台山市局采用三化措施强力推进国家医保

  今年以来,台山市局深入落实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谈判药品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谈判药品“双通道”机制,方便参保患者购买使用谈判药品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采用“三化”措施,强力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

  一、细化部门职责,夯实工作基础

  台山市局组织医保、卫健、市监、社保等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及时组建成“双通道”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选定试点医药机构、业务指导、进度督导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多部门双向沟通机制,组织解读“双通道”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试点药店准入条件和遴选规则、试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外配处方流程,为试点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二、严化“四定”标准,提升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双通道”药品“四定管理”规定,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定用药范围。一是严格筛选和核查。根据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功能定位,医院医院医院,选定相应专业外配处方医师共名;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审和现场核查进行公开遴选,最终选定两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江门高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台山第一人民分店、台山市国控国大群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健康路店)作为“双通道”试点零售药店,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二是严格用药范围和价格。外配处方医师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等相关规定为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开具外配处方,目前我市用药范围扩至省公布的年度种“双通道”药品,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外配处方经广东省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到试点药店,药店按照药品流通管理规定及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向持外配处方的患者供药并提供医保结算服务,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的谈判价。

  三、强化现场督导,畅顺外配流程

  “双通道”药品外配以电子处方流转为核心,信息系统配套建设对于畅顺外配工作流程尤为重要。试点医药机构完成信息系统改造、系统对接后,电子处方将通过全省统一流转中心在医保经办机构与试点医药机构间顺畅流转,可实现参保人员购药和医保支付全过程可追溯。为进一步捋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全流程,台山市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试点医药机构现场督导,医院开具外配处方到试点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的全流程操作,详细了解电子处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情况,现场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目前,医院与2家试点药店已率先完成“双通道”项目联调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待省验收通过后再统一部署上线发布。

  截至8月底,台山市“双通道”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有望在9月底前实现2家试点药店提供特定病种门诊电子处方流转外购双通道药品结算服务,进一步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破解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落地难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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