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内开庭安排等

                            

关于疫情防控期内开庭安排等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就近期开庭安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因此,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期间的公告案件排期开庭依法顺延至2月3日。2月3日及以后的诉讼活动目前正常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本院原定于2月2日以后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湖北武汉以及其它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或有湖北出行史、接触有湖北出行史人员而正在自行或强制隔离,无法到本院参加开庭等诉讼活动的,可优先通过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后再补寄相关材料。

三、拟于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尽量避免到现场办理,减少感染风险。(立案-、;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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